受理与立案,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担保期限?
合同担保期限的开始时间是:1、按照合同的约定;2、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相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3、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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